各区县(园区)科知(经科)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泸州市委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泸委发〔2016〕19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发〔2015〕33号)文件精神,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促进科技型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依据《泸州市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泸市府办发〔2016〕23号)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区县(园区)科知局推荐,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审核,公示无异议,认定泸州大浪科技有限公司等194家企业为泸州市第四批科技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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