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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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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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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5-01-07
  • 来源:经信局(委)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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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成都市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2025〕1号),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日


    附件:2号-(两部门工业投资处)关于印发成都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一、扩大新型技术改造投资
    (一)支持新型技术改造项目
    1.事项内容:大力推进“智改数转网联”新型技改,鼓励企业加大新型技改投入。对投资500万元(含)以上且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的技改项目,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奖励。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4.责任处室:工业投资处。
    5.联系方式:61881620。
    6.支持对象:投资500万元(含)以上且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的技改项目。
    7.支持标准: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奖励。
    8.申报条件:①总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项目;②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技改备案(审批或核准);③项目投资在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纳入工业投资统计;④项目企业需在“天府蓉易享”智能服务平台完成注册。
    9.申报材料:①项目基本情况表;②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③项目入工业投资统计佐证材料(复印件);④企业承诺书;
    10.申报渠道:“天府蓉易享”。
    (二)支持新型技术改造投资
    1.事项内容:对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国家示范项目、试点行业项目、其他新型技术改造项目,分别按项目设备投资(含软件)的20%、10%、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0万元;项目开工后,按投资进度给予不超过补助总额50%的拨款,其余部分待项目竣工验收后统一结算。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4.责任处室:工业投资处。
    5.联系方式:61881620。
    6.支持对象: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型技术改造项目。其中,“国家示范项目”指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同意或符合国家相应项目管理办法的新型技术改造项目,“试点行业项目”指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同意的三大试点行业新型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行业大类属27、38、39),“其他新型技术改造项目”指三大试点行业以外的新型技术改造项目。
    7.支持标准:根据当年财政预算,按照项目前期投入、运行质量和预期效益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评价规则每年随申报通知一并发布),根据评价结果和得分排序,对国家示范项目、试点行业项目、其他新型技术改造项目,分别按项目设备投资(含软件)的20%、10%、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0万元。
    8.申报条件:①项目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且设备投资占实际投入比重达50%(含)以上;②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③项目开工建设,投资进度达到20%(含)以上;④项目投资纳入工业投资统计;⑤项目企业需在“天府蓉易享”智能服务平台完成注册;⑥项目在2026年12月31日前竣工。
    9.申报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③项目开工及投资进度等证明材料;④实际投入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⑤企业及申报项目基本情况介绍;⑥企业承诺书。
    10.申报渠道:“天府蓉易享”。
    二、加强新型技术改造融资支持
    (三)支持新型技改项目贷款
    1.事项内容:“智改数转贷”“技改贷”“设备更新贷”等优先支持新型技改项目,按贷款利息不高于30%的比例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2年,单户企业每年最高贴息200万元。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4.责任处室:产业金融处。
    5.联系方式:61881609、61883962。
    6.支持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工业企业。
    7.支持标准:按贷款利息不高于30%的比例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2年,单户企业每年最高贴息200万元。
    8.申报条件:①向金融机构申请“蓉易贷•壮大贷”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智改数转贷款业务;②按时支付利息的在蓉企业;③相关贷款信息在成制产融通平台登记成功。
    9.申报材料:①专项资金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可通过“蓉易享”平台电子证照库自行调取或自备);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④银行贷款利息支付相关证明材料;⑤银行贷款合同(或银行贷款用途文件,包含企业贷款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生产经营用途描述信息);⑥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⑦诚信申报声明书。
    10.申报渠道:“天府蓉易享”。
    (四)支持新型技改项目设备融资租赁
    1.事项内容:鼓励工业企业采用融资租赁设备(直接租赁)方式开展技术改造,对融资租赁设备的项目,按设备融资租赁年实际发生额,给予年利率2.5%的补助,单户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0万元。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4.责任处室:工业投资处。
    5.联系方式:61881620。
    6.支持对象:采用融资租赁设备(直接租赁)方式开展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
    7.支持标准:按设备融资租赁年实际发生额,给予年利率不超过2.5%的补助(实际年利率低于2.5%的,按实际利率计算),单户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0万元。
    8.申报条件:①租赁方式为直接租赁;②购置设备已到位并安装完成,且设备用于企业生产;③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④项目企业需在“天府蓉易享”智能服务平台完成注册;⑤项目在2026年12月31日前竣工。
    9.申报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③设备购买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④设备直接租赁合同、设备明细表(复印件);⑤申报期间租赁费支出的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⑥设备交付证明材料;⑦企业承诺书。
    10.申报渠道:“天府蓉易享”。
    三、培育优质新型技术改造服务商
    (五)加强新型技术改造服务商培优育强。聚焦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提升,根据技术能力、服务能力、服务业绩,制定服务商入选与评优标准。动态建立新型技术改造服务商名单,并定期对外发布。
    政策咨询: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工业投资处,联系方式:61881620。
    (六)支持服务商深度参与新型技术改造
    1.事项内容:支持服务商深度参与新型技术改造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商服务情况开展年度评价,每年对排名前50的优秀服务商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4.责任处室:工业投资处。
    5.联系方式:61881620。
    6.支持对象:优秀服务商。
    7.支持标准:制定服务商入选与评价标准,每年对服务商服务技改项目个数、服务满意度、打造解决方案、应用案例或标杆等情况开展综合评价(评价规则每年随申报通知一并发布),对综合评价前3名的服务商每户给予50万元奖励、4—6名每户40万元、7—10名每户30万元、11—50名每户20万元。
    8.申报条件:①纳入成都市新型技改服务商名单②在“成都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服务平台”注册,并按要求报送新型技术改造服务情况;③服务商需在“天府蓉易享”智能服务平台完成注册。
    9.申报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当年开展新型技术改造项目数量及服务企业情况证明材料;③解决方案、应用案例的总结汇编或服务企业通过技改后的整体提升情况等;④服务企业满意度调查表;⑤企业承诺书。
    10.申报渠道:“天府蓉易享”。
    四、鼓励设备和工业软件企业为新型技改赋能
    (七)支持设备和工业软件企业赋能新型技改项目
    1.事项内容:支持工业母机、工业机器人、专业设备等生产企业,工业软件、数字化系统等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为新型技改企业提供产品。对为新型技术改造项目提供8000万元(含)以上设备的企业,按销售总金额的1%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对为新型技术改造项目提供5000万元(含)以上软件的企业,按销售总金额的0.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4.责任处室:工业投资处。
    5.联系方式:61881620。
    6.支持对象:为新型技术改造项目提供8000万元(含)以上工业母机、工业机器人、专业设备等生产企业和提供5000万元(含)以上工业软件、数字化系统等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
    7.支持标准:根据当年财政预算进行综合评价(评价规则每年随申报通知一并发布),按照评价结果和得分排序,对为新型技术改造项目提供8000万元(含)以上设备的生产企业,按销售总金额的1%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对为新型技术改造项目提供5000万元(含)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的企业,按销售总金额的0.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8.申报条件:①企业为设备生产制造、软件开发企业;②申报单位为新型技改项目提供的工业母机、工业机器人等设备金额在8000万元(含)以上;提供的工业软件、数字化系统等软件金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③项目企业需在“天府蓉易享”智能服务平台完成注册。
    9.申报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为新型技改项目提供设备、软件的合同、年度销售收入明细、验收单及发票、收款凭证(复印件);③企业承诺书。
    10.申报渠道:“天府蓉易享”。
    五、打造新型技术改造标杆示范
    (八)支持打造新型技术改造标杆示范
    1.事项内容:试点行业新型技改项目可申请签订标杆示范任务书,每年对示范项目任务推进情况开展年度评价,评价达标即给予30万元奖励;达到任务书目标并实现预期示范效果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需扣减前期年度奖励部分);项目可叠加享受新型技术改造投资补助。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4.责任处室:工业投资处。
    5.联系方式:61881620。
    6.支持对象:试点行业新型技改项目。
    7.支持标准:每年对示范项目任务推进情况开展年度评价,评价达标即给予30万元奖励;达到任务书目标并实现预期示范效果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需扣减前期年度奖励部分);项目可叠加享受新型技术改造投资补助。
    8.申报条件:①项目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资占实际投入比重达50%(含)以上;②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③项目开工建设,投资进度达到20%(含)以上;④项目投资纳入工业投资统计;⑤项目企业需在“天府蓉易享”智能服务平台完成注册;⑥项目在2026年12月31日前竣工。
    9.申报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③项目开工及投资进度等证明材料;④新型技术改造标杆示范方案;⑤企业及申报项目基本情况介绍;⑥企业承诺书。
    10.申报渠道:“天府蓉易享”。
    11.其他需要说明的规则:项目任务书将通过“天府蓉易享政策找企业”智能服务平台、局委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与申报通知一并发布。
    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
    (九)支持打造产业链协同技术改造标杆示范
    1.事项内容:对链主企业联合10家以上直接配套企业组建的新型技改联合体,以任务书的形式开展协同改造和技术攻关,对达到任务书目标并实现预期示范效果的,一次性给予链主企业200万元奖励;项目可叠加享受新型技术改造投资补助。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4.责任处室:工业投资处。
    5.联系方式:61881620。
    6.支持对象:开展协同改造和技术攻关的链主企业。
    7.支持标准:对达到任务书目标并实现预期示范效果的项目,一次性给予链主企业200万元奖励。
    8.申报条件:①链主企业联合10家以上直接配套企业组建的新型技改联合体,联合体中每家企业均开展新型技术改造;②项目投资100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资占实际投入比重达50%(含)以上;③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④项目开工建设,投资进度达到20%(含)以上;⑤项目投资纳入工业投资统计;⑥项目企业需在“天府蓉易享”智能服务平台完成注册;⑦项目在2026年12月31日前竣工。
    9.申报材料:①联合体中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③链主企业与配套企业之间的采购合同等供应链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④新型技改联合体开展协同改造和技术攻关方案;⑤联合体企业项目实际投入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⑥企业及申报项目基本情况介绍;⑦企业承诺书。
    10.申报渠道:“天府蓉易享”。
    11.其他需要说明的规则:项目任务书将通过“天府蓉易享政策找企业”智能服务平台、局委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与申报通知一并发布。
    (十)支持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开展技术改造
    1.事项内容:对承担国家试点任务、签订标杆任务书的联合体,按设备投资(含软件)的15%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每年开展任务评价,按投资和任务进度给予不超过补助总额50%的拨款;其余部分待项目竣工验收后,按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取得成效统一结算。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4.责任处室:工业投资处。
    5.联系方式:61881620。
    6.支持对象:承担国家试点任务、签订标杆任务书的联合体。
    7.支持标准:按设备投资(含软件)的15%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每年根据任务书开展任务评价,按投资和任务进度给予不超过补助总额50%的拨款;其余部分待项目竣工验收后,按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取得成效统一结算。
    8.申报条件:①承担国家试点任务、签订标杆任务书的链主企业;②链主企业联合10家以上直接配套企业组建的新型技改联合体,联合体中每家企业均开展新型技术改造;③项目投资100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资占实际投入比重达50%(含)以上;④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⑤项目开工建设,投资进度达到20%(含)以上;⑥项目投资纳入工业投资统计;⑦项目企业需在“天府蓉易享”智能服务平台完成注册;⑧项目在2026年12月31日前竣工。
    9.申报材料:①联合体中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③链主企业与配套企业之间的采购合同等供应链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④新型技改联合体开展协同改造和技术攻关方案;⑤项目年度评价报告,完成任务项目提供项目成效总结报告;⑥联合体企业项目实际投入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⑦企业及申报项目基本情况介绍;⑧企业承诺书。
    10.申报渠道:“天府蓉易享”。
    七、突出重点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技改引育
    (十一)支持产业园区打造新型技术改造标杆示范
    1.事项内容:对承担国家新型技改试点任务、签订标杆任务书的园区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每年开展综合评价,对评价达标的按任务进度给予不超过奖励总额50%的拨款;待全面完成预期任务且每年评价均达标后统一结算。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4.责任处室:工业投资处。
    5.联系方式:61881620。
    6.支持对象:承担国家新型技改试点任务、签订标杆任务书的园区。
    7.支持标准:每年开展综合评价,对评价达标的,按任务进度给予不超过补助总额50%的拨款;全面完成预期任务且每年评价均达标的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需扣减前期年度预拨部分)。
    8.申报条件:①产业园区的主导产业符合成都市新型技改试点行业;②产业园区完成总投资100000万元以上;③申报主体制定产业园区新型技术改造标杆示范实施方案,并印发实施;④申报主体所在地政府配套资金及政策支持新型技术改造;⑤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产业集群标杆任务。
    9.申报材料:①申报主体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产业园区新型技术改造标杆示范实施方案;③项目年度评价报告,完成任务项目提供项目成效总结报告;④申报主体实际投入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⑤产业园区完成投资相关证明材料(含申报主体投资、园区内企业投资);⑥申报主体基本情况介绍;⑦企业承诺书。
    10.申报渠道:“天府蓉易享”。
    八、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二)本实施细则所述补助(奖励)政策条款适用于申报主体为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组织机构,近三年信用良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涉及项目应符合成都产业发展政策和安全、环保、节能、消防、统计等法律规定。
    (十三)本实施细则所述“国家示范项目”指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同意或符合国家相应项目管理办法的新型技术改造项目,“试点行业项目”指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同意的三大试点行业新型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行业大类属27、38、39),“其他新型技术改造项目”指三大试点行业以外的新型技术改造项目。
    (十四)对申报主体的具体要求以各条款申报通知(指南)为准。申报通知(指南)通过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门户网站、“天府蓉易享”智能服务平台公开发布,申报企业需在“天府蓉易享”智能服务平台完成注册。
    (十五)除另有规定外,同一投入不得重复享受政策补助,可就高享受最高补助政策。同一项目申报了国家、省级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涉及市级跟补的补助项目,原则上国家、省、市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50%;国家、省累计补助金额超过50%的,市级不予补助。补助类项目投入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补贴时间按月取整。各申报主体应据实诚信申报,如违反有关规定要求,将按相关规定要求严肃处理,取消该项目当年项目申报资格,并原渠道收回财政补助资金。
    (十六)本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2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成都市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一致。如无特殊说明,补助(奖励)涉及事项为2024年6月1日(含)后备案(审批)项目(已入选国家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的除外),采取事后补助方式的政策一般在次年组织申报。有效期内,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本实施细则相关涉及内容从其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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