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新区财金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高新区财金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六项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48号)和《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商请调整下达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资金的函》(成农函〔2024〕128号),现调整下达你区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如数(详见附件)。收入科目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相关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等文件要求,抓紧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组织实施和资金拨付等工作。
二、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纳入“天府粮仓”建设筹资管理,按照《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筹资工作方案》(川财农〔2023〕47号)有关规定执行。中央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用于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纳入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筹资任务,按照《四川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筹资方案》(川农领办〔2024〕1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环节进行督促和监督检查,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本地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及时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调整下达及绩效目标表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