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经信和新经济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成都市打造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新高地若干政策》(成办规〔2025〕6号),帮助企业降低算力使用成本,根据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关于印发〈成都市算力券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成经信财〔2026〕6号),现将2026年度第一批算力券申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算力券支持的算力需求方包括合法注册、依法经营,并购买算力服务机构的智能算力用于开展人工智能创新研发和应用的企业、研究机构、高校及OPC(一人公司)社区运营主体;且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安全事故,未在“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有效期内。
二、申领时间
2026年6月1日00︰00—6月30日24︰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申领要求
算力需求方通过“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 style="font-size: 12pt;"> (一)注册申请表(网站下载,加盖公章)。
(二)载有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诚信承诺书(网站下载,加盖公章)。
(四)信用信息报告*** style="font-size: 12pt;"> (五)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网站下载,加盖公章)。
(六)企业需提交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算力券的申领使用按照《成都市算力券管理办法(修订)》严格执行。
(二)智算服务合同期限要求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范围内。
(三)算力服务机构应通过技术创新和服务优化,确保提供高质量、低成本的算力服务。
(四)算力需求方与算力服务机构应无关联关系。
(五)同一算力服务项目不得同时申领算力券和成都市科技创新券。算力券仅限于申领方自己使用,不得转让、赠送(OPC社区运营主体除外)、买卖、出借等。
(六)算力需求方和算力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申领、使用和兑现算力券,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在算力券申请、兑现过程中通过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违法违规手段,恶意骗取财政资金的,将依法依规追回算力券及已兑现资金,取消后续申领使用资格,且2年内不可申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产业项目,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七)请各区(市)县相关部门加大“算力券”宣传力度,让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及时知晓,积极申领。
五、政策发布和咨询
(一)政策发布
本申领通知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网站发布,相关政策可登录下载(*** style="font-size: 12pt;"> (二)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人工智能产业处:61884658
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服务:61523682
附件: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算力券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成办规〔2025〕6号)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5月29日
附件:附件《成都市算力券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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