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原函〔2024〕473号),现就开展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资格申报企业应为生产制造《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所列产品的企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产业化能力,具备专业较为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并掌握该产品研制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二、资格审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请有关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申报形式采用线上申报,网址为*** /> (二)推荐单位审核。新都区经信局按要求对本地区申报企业开展资格审核,重点核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形成审核意见逐级上报。
(三)部门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复核确定产品补偿资格,并按产品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补助资金额度,有效期限不超过3年。
三、其他要求
(一)新材料制造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险补偿资格的,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相关项目,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4年12月23日前完成线上填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宁
联系电话:028-89397595
附件: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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