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南京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和服务决策效能,根据《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2022〕14号),结合软科学研究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软科学研究项目是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聚焦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的重点、难点和堵点问题,组织和支持软科学研究力量开展研究和对策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撑。
第三条南京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南京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指南编制、申报通知发布、项目立项、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及成果应用等工作。
经市科技局认可的市级有关部门和高校院所是南京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的推荐单位,负责协助市科技局开展推荐申报、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开展软科学项目研究。
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申请、组织实施、资金使用、项目验收、条件保障、科研诚信等方面承担主体责任。
第四条软科学项目经费从市科技项目专项资金列支,开展课题经费“包干制”试点,项目承担单位无须编制经费预算。
第二章项目组织
第五条南京市软科学研究项目采取公开申报或定向委托方式组织实施。
第六条公开申报是指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市科技局申报指南自主选题进行申报,市科技局组织评审,综合评审情况择优给予支持。公开申报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两类。
重点项目根据全市科技创新重大需求,提出具体研究方向、题目或内容,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结合实际选择申报。
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围绕我市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关键问题,自行拟制研究方向、题目和内容进行申报。
重点项目每个支持经费一般不超过10万元,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0项;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每个支持经费不超过5万元,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20项。在重点项目中进行“赛马制”管理,资金拨付比例由局长办公会确定。在未获经费支持的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中设立指导性计划项目,鼓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开展研究。
第七条定向委托主要围绕全市科技创新相关的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法规、重点改革任务,由市科技局凝练为研究内容明确、成果要求具体的研究课题,并遴选具备相应研究能力的单位或团队,定向委托实施。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八条市科技局根据国家、省政策方针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部署,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组织编制市软科学项目指南,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通知。
第九条课题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省、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鼓励课题申报单位联合研究,整合优势科研力量共同申报。
第十条市科技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申报课题应明确提出具体调研计划或实证分析方案,未列明具体调研对象、样本选择依据、案例资料获取途径的,形式审查不予通过。
第四章项目立项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4年1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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