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建设管委会,在綦市属单位,各企业:
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提升核心竞争能力,经研究决定,再次组织开展2023年度綦江区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新十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且2023年度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2022年、2023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但已申报或已经获得2023年度綦江区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新十条项目补助资金的企业不再申报。
二、补助标准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新十条(修订版)的通知》(綦江府发〔2024〕11号)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申报单位填写《綦江区2023年度科技创新项目补助申报表》。
(二)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或备案公告文件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通知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1日,逾期不再受理,在规定时间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补助。
(四)材料要求。将《申报表》(加盖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清晰)简装1份,报区科技局创新服务科(中山路南门办公楼303室)。
四、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建设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辖区内未申报2023年度綦江区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新十条项目补助资金的企事业单位及时申报。
(二)联系人
王邦志 81713565
附:綦江区2023年度科技创新项目补助申报表
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