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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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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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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4-11-26
  • 来源:人社局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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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
    2.《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31号)。
    二、一般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条件是什么?
    参加失业保险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以下条件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2023年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到发放时参保状态正常,且无失业保险历史欠费;
    2. 30人以上的企业(单位)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3. 不属于“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符合产业发展和环保政策的企业。
    三、一般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标准是什么?
    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60%返还。2024年4月30日前补缴的2023年度失业保险费参与返还金额计算。
    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其他参保单位参照大型企业实施稳岗返还。
    四、一般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发放方式是什么?
    实施“免申即享”模式。社保部门通过大数据精准筛选比对,确定拟享受稳岗返还参保企业名单、类型、返还金额等,经相关部门共同会审后,按批次公示后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至参保企业对公账户或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五、一般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资金用途是什么?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六、一般企业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规模划型等有异议可以申诉吗?
    企业对划型等资格认定有异议的,可在2025年1月31日前申请重新认定。
    七、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劳务派遣单位享受2024年度稳岗返还补贴,但需在2025年1月31日前通过线下柜台申请的方式进行申请。申请单位应在2023年期间具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资质,且申请时仍为有效状态的劳务派遣单位(包括依法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
    八、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劳务派遣单位应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的自有员工、被派遣劳动者整体纳入裁员率计算,计算出的裁员率符合相应标准。其他申请条件同一般企业。
    九、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标准是什么?

    劳务派遣单位按单位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2024年4月30日前补缴的2023年度失业保险费参与返还金额计算。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参与返还金额计算。

    十、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劳务派遣单位向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返还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 实际用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登记证书);
    3. 劳务外包合同(协议)、劳务派遣合同(协议)等能够证明员工用工真实性的相关材料;
    4. 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申报表及用工企业明细表;
    5. 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用工花名册;
    6. 实际用工单位申请稳岗返还资金委托书;
    7. 实际用工单位放弃稳岗返还资金说明。
    十一、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分配的要求是什么?
    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的稳岗返还资金,属自有员工部分,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涉及被派遣劳动者部分,由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全额享受。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计为自有员工。资金用途同一般企业。
    十二、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拨付的要求是什么?
    除按一般企业资金拨付要求执行外,劳务派遣单位应在收到稳岗返还资金后及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用工单位资金划转至对方对公账户,并于收到资金后60日内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资金拨付情况,同时提供拨付资金、用工单位收款、资金退回等相关凭证材料。无法向用工单位划转资金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在收到资金后60日内退回基金。

    南京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025-12333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rsj.nanj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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