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相关单位:
为指导做好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评价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工作安排,拟开展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评价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培训对象
各区县(含功能区,下同)负责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管理的人员、各单位负责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评价的相关人员。
三、培训内容
1.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评价相关政策规定。
2.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评价要求及注意事项。
3.政策答疑互动。
培训会务人员联系电话:15662725433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