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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水平建设西部职教基地的若干激励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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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印发《高水平建设西部职教基地的若干激励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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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4-10-31
  • 来源:其他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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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府办规〔2024〕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高水平建设西部职教基地的若干激励政策措施》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水平建设西部职教基地的若干激励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深化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3〕69号)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西部职教基地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激励政策。
    一、提质培优
    (一)支持院校高质量发展,升格为大学或者职教本科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贴,建成国家“双高”院校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贴,建成国家“双优”及同级别院校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贴。
    (二)支持专业(群)建设,新建成国家级一流专业(群)、高水平专业(群)、优质专业(群),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贴。
    (三)对于按区域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新设立的专业,每个专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
    (四)企事业单位组织师生或职工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金、银、铜牌,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获得国家级一、二、三(金、银、铜)等奖,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五)新获得国家级或市级黄炎培职业教育奖的集体或个人,国家级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万元奖励,市级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或市级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新获得教育部新时代名师(名匠)名校长、国家万人计划等国家级人才奖励的个人,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六)新获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贴;新获评市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七)新获批世界级、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建设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贴。
    二、产教融合
    (八)校企共建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经市级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补贴。
    (九)校企共建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获批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分别一次性给予院校、企业各10万元、5万元补贴。
    (十)校企共建产业学院、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等,成功认定为国家级或市级标志性成果,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补贴。
    (十一)校企共建国家级教学资源库和在线精品课程(一流课程),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万元补贴。
    (十二)校企共编教材成功入选为国家级规划(获奖)教材和省部级规划(获奖)教材,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2万元补贴。获批国家级优秀教材或优质教材一次性给予8万元补贴。
    (十三)校企共同推进西部职教基地产教联合体建设,根据联合体年终考核结果,评定等级为优秀、良好的产业链专业委员会每年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三、国际交流
    (十四)新获批教育部较高国际化水平的职业学校系列奖项,一次性给予30万元/项奖励。
    (十五)新获批教育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职业教育标准、资源和装备建设系列奖项,一次性给予20万元/项奖励。
    四、留永就业
    (十六)院校组织学生在永川区重点企业顶岗连续实习满2个月以上,按600元/人/月补贴学生所在院校,同一学生补贴最多不超过6个月,本政策只针对学生在校期间参加顶岗实习,毕业学年学生就业实习不享受本政策。
    (十七)学生毕业当年留永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一次性给予学生1000元就业补贴,给予院校500元/生补贴。
    (十八)区内院校联合开展“3+2”专本贯通培养、“3+4”中本贯通培养、“3+2+2”中高本贯通培养,按500元/生补贴本科院校;区内院校联合开展“三·二分段制”中高职贯通培养,按200元/生补贴中职学校。
    (十九)在永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学生证为依据)、毕业当年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毕业证为依据)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照100元/平方米实施补贴,补贴面积上限为100平方米(含)/户。购房补贴一次性发放,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
    (二十)院校引进的人才,其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按规定予以保障。
    五、其他

    本激励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本政策中涉及区级已有类似补贴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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