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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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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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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12-17
  • 来源:教育部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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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6〕3号)有关要求,高等学校应以年度报告为基础,每年组织对本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报告一并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备案。为做好2018年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报告填报要求

  1.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是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请示范中心高度重视、如实填报,并对2018年以前报送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对,及时修正错误数据。

  2.为加快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数据库建设,保证数据统一、规范、完整,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本地区高校认真填报,加强数据审核,及时发现、解决填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年度考核报告报送要求

  1.报送方式。为提高工作效率,2018年度考核报告报送方式改进为网络报送形式,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示范中心登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管理系统” (http://222.27.186.55/sfzx/),使用账户和密码进行填报、审核,相关操作指南见系统内部说明。网络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21日。

  2.报送内容格式。各高校须将考核通过的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电子件(word格式,签字盖章部分扫描插入文档)上传至系统。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填报请参照模板(见附件1)。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确定联系人。为保证网络报送工作顺利进行,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信息(见附件2)于2018年12月22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sysc@moe.edu.cn邮箱或传真至010-66020758,并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账号和密码分发给有关高校。

  三、其他要求

  1.对外公开。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经学校考核通过后,请于2019年1月31日前在各示范中心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宣传。年度考核报告是示范中心过去一年基本建设情况的反映,示范中心取得的重要进展情况应及时进行宣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可以简报形式(电子版)报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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