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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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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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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12-21
  • 来源:科技厅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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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

       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和《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2017年至2018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省12家实验动物生产单位的实验动物开展了质量抽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结果

       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的SPF级小鼠、清洁级豚鼠均一次性合格;其余11家实验动物单位生产的部分实验动物,在初次抽检过程中发现,个别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经过整改后复检合格(检测结果见附件)。

       二、存在问题

       1.对实验动物质量重要性的认识不足。部分单位缺乏对实验动物管理法规的认识,单位实验动物机构职能不清晰、不健全,对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教育力度不够。

       2.实验动物设施管理维护不到位。个别单位没有相应的设施环境检测技术条件和人力安排,未按规定开展实验动物和设施环境自检,设施管控措施不健全。

       3.实验动物饲养管理不规范。部分单位在实验动物饲养管理过程中,不严格执行标准化操作规程,未按规定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动物繁育饲养关键环节质量隐患较大。

       三、提高实验动物质量的要求

       实验动物是生命科学和生物医学的基础和重要支撑条件,实验动物质量好坏直接影响科学试验的准确性、可靠性,直接关系食品、药品和生物制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为提升我省实验动物质量,保障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生产、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工作,加强实验动物组织机构建设,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管理负责人、动物饲养员、实验操作员、兽医等,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对实验动物质量的质控能力。

       2.做好实验动物设施的运行维护。各生产、使用单位要配齐实验动物设施环境质量控制方面的仪器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定期对环境设施进行自检,确保人员进出、物品传递、设施消毒等设施管理和环境调控方面的标准化操作规程执行到位。

       3.提高饲养管理水平和动物实验质量。各生产、使用单位要按照国家标准做好实验动物饲料、垫料、饮用水、笼具及相关动物用品的管理,完善实验动物尸体和废弃物收集处置条件和措施。生产单位要定期对实验动物质量进行自检,使用单位要使用来源合法的实验动物。

       科技厅将把以上工作落实情况作为今后实验动物行政监督的重要内容。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加大对实验动物质量和环境设施的定期抽检力度,对部分单位实施不定期的针对性检查,对反复出现问题的单位,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暂扣许可证、取消相应实验动物生产资格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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