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7日,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对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初审后上报的4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材料进行了核实,现将拟转报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车辆情况公示如下。
一、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实,2015年度纯电动乘用车45辆,纯电动客车100辆;2016年度纯电动乘用车174辆,纯电动客车225辆。。
二、中国重汽集团成都王牌商用车有限公司
经核实,2016年度纯电动物流车71辆。。
三、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
经核实,2016年度纯电动物流车341辆,纯电动客车97辆。
四、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经核实,2016年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81辆。
以上车型详见附件,对核实结果如有需要反映的情况,请于3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17日至2018年12月19日)以真实姓名书面向市财政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线索和相关证据。若无相关情况反映,我们将按此转报省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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