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要求,以及省、市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部署,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保障学员及家长合法权益,武侯区教育局将定期公布辖区培训机构“黑白名单”(附件1)。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一是请合理确定自身需求,选择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附件2),并在参加培训前与机构签订培训服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培训的内容、时间、师资、收费、退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事宜。
二是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并应在收费后出具正规票据。
三是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四是培训机构不得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五是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不得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
如有疑问,请咨询区教育局政策法规科。
附件下载
我要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