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部门,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
2018年11月23日,科技部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8〕264号),根据科技部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必须紧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18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政府信息公开栏*** style="color:#000000;"> (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科技厅负责组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请有意申报的单位于2018年12月5日8:00至2019年1月14日16:00前,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style="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 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19年1月7日18:00前将预申报项目的申报书简表一份报科技厅国际合作处。
请各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我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
二、专项受理处室
“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由科技厅国际合作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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