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内机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17〕21号),鼓励企业和机构主办或承办国际交流活动,参与成果交易活动,按照《〈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成高科新〔2017〕35号)要求,我局将开展2017中法姊妹园区创新创业导师计划活动企业团费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为工商、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企事业单位,围绕高新区主导产业和其他新兴产业为高新区企业开展科技服务的高校院所、社会组织、创新创业载体和服务机构等。
2.申报单位的行业领域符合成都高新区新兴产业领域和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包括电子信息(包括下一代信息网络、电子核心基础、高端软件和新兴信息服务)、生物(包括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及新经济等领域。
3.申报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4.申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5.申报支持方向三(参与成都高新区统一安排组织的在境外举办的各类科技、经贸、技术交流活动、国际会议的企业),必须为上一年度内参加2017中法姊妹园区创新创业导师计划活动,活动已获得成都高新区类似资金补贴的,不再受理申报;活动委托服务方不能申报。
二、补贴标准
1家单位补贴不超过2人,且每人享受补贴额度为实际出访团费50%。
三、申报材料
(一)成都高新区国际交流活动资助(补贴)申报表;
(二)证照资料(企业类: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企业三证合一证照;事业单位类:含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社会团体类:含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民办非企业类:含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三)费用证明:企业缴纳团费的银行转账证明单、记账凭证、团费的收款票据;参加人员报名表及人员行程(含时间);参加人员与企业的劳动合同、参加活动人员2017年度的个人社保缴费证明(网上可查询的);参加人员的护照(含护照页、签证页、出入境记录等);
(四)会议或活动完成情况报告,要求能明确描述出举办或参加此次会议活动的背景、目的、意义等;
(五)创新信用券(成都高新区科技与新经济发展局政务服务窗口盖章有效);
(六)企业承诺书;
(七)材料真实性声明;
(八)其他所需材料。
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充分反映相关情况,若审核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的情况,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计入信用不良记录。
四、创新信用券申请流程
1.登录高新技术服务超市网站(*** style="box-sizing: border-box; margin: 0px 0px 10px; text-indent: 20px; line-height: 25px; color: rgb(51, 51, 51);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x; text-align: justify;"> 2.在网站首页点击政策服务,选择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再选择拟申请子项目,点击创新信用券申请,按操作提示进行填写,过程中需要完成信用评级;
3.点击提交,生成创新信用券,进入个人中心下载打印创新信用券;
4.到成都高新区管委会3楼政务服务中心10号窗口盖章。
五、提交办理
申报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提交材料一式两份,于2018年12月4日下午17:00前,提交至成都高新区管委会9楼科技与新经济发展局中外创新处,并将申请材料电子文档(统一采用“申报单位名称+导师计划补贴申报”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925607445@qq.com。请申报单位合理安排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9760831;
联系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成都高新区管委会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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