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科知局:
根据《泸州市科知局关于加强泸州市市级科普基地建设的意见》(泸市科知﹝2016﹞133号)要求,将开展2018年度市级科普基地的核查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科普基地的核查
(一)核查要求:请各区(县)科知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对本区(县)的市级科普基地开展自查,填报泸州市市级科普基地核查表和基地联络员名单,对自查合格的市级科普基地,报送2018年度科普工作总结及相关的科普活动图片。对自查不合格的市级科普基地,请注明不合格的原因,市科知局将撤销其“市级科普基地”命名。
(二)报送时间:请各区(县)科知局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各市级科普基地的核查工作,并将市级科普基地的核查表、基地联络员名单、及工作总结等资料一式一份(盖章)报送市科知局农村科,未按时报送资料的按照市级科普基地自查不合格处理,取消其“市级科普基地”命名。
二、市级科普基地的申报认定
(一)申报要求:应具备《泸州市科知局关于加强泸州市市级科普基地建设的意见》(泸市科知﹝2016﹞133号)文件要求的市级科普基地申报条件。
(二)申报主体:由政府投资建设或社会力量兴办的具有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功能,面向全社会和公众开放的科技、教育、文化、旅游等场所。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厂矿企业及其他组织内部具有科普教育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实验室、实验基地、工作场地、科技场所等。
(三)申报材料:报送《泸州市市级科普基地认定申请表》,申请单位或场所法人资质材料,当年度科普工作计划、总结,两年内开展各类科普活动的文字、图片、视频资料,上年度财务报表,其它能证明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资料。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科知局按照《关于加强泸州市市级科普基地建设的意见》(泸市科知﹝2016﹞133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市级普基地核查,申报审查推荐工作。
四、申报时间 2018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市科知局农村科。
五、其他 经核查认定为泸州市市级科普基地的单位需要制作规范的市级科普基地宣传栏。凡有室外科普场宣传地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室外泸州市市级科普基地宣传栏,宣传栏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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