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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科技与新经济发展局关于开展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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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11-16
  • 来源:管委会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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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按照《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17〕21号)的相关规定,参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和标准,高新区将建立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高新区重点支持的领域遴选一批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具有一定创新能力、成长较快的科技型企业进行入库培育,对入库企业开展重点培育服务,推动一批科技型企业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培育及出库管理措施

  (一)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是指满足本通知中入库培育企业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向成都高新区科技与新经济发展局(以下简称科技新经济局)提交入库培育企业申报材料,经审核后纳入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经入库培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在申请享受成都高新区各类优惠政策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享受。

  (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出库是指已进入成都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出库企业将获得一定资金奖励。未经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培育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成都高新区不再给予奖励支持。

  (三)入库培育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在向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提交材料时须同时提交一份申报材料(纸质或电子版)到成都高新区科技新经济局中外创新处。

  二、入库培育企业条件

  成都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高新区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税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并按时交纳各类统计报表,且2008年至今从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入库培育企业申报材料

  (一)成都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申报表(见附件1);

  (二)公司情况介绍(见附件2);

  (三)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企业提供合一证书);

  (四)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书、企业主营业务领域开展有关业务的证明(如合同、发票等);

  (五)企业2017年度审计报告(带二维码),企业近三个年度研发投入表、近一个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情况表(企业自行提供);

  (六)其他相关附件(企业人员数量、结构和学历说明情况表,专业行业领域许可证书等);

  (七)近一个季(月)度的企业缴税证明(税务部门开具);

  (八)企业真实性声明。企业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取消企业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报送要求

  (一)要求提供的入库申报材料需统一装订成册,纸质资料报送一份。所有纸质资料都需加盖公司鲜章,并提交所有材料电子版。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企业视为无效申报材料。电子版提交方式:每个资料为一个单元命名,如:1.申报书(word版本);2.企业介绍(word版本);3.企业营业执照…..最后打包成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公司全称命名。

  (二)报送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管委会大楼9楼(939前面开放办公区域)科技新经济局中外创新处。

  五、入库培育企业遴选流程

  (一)企业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遴选评审

  高新区科技新经济局按照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认定要求,会同行业专家、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形成“高新区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企业”公示名单。

  (三)公示

  高新区科技新经济局将入库培育企业公示名单在高新区政务公开网站(http://www.cdht.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高新区科技新经济局对相关异议问题进行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取消相关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高新区科技新经济局授予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编号。

  六、申报时间

  入库培育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3日。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朱老师  18608010869

  吴老师  1860281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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