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成都市成华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成华经科〔2015〕41号)有关规定,我局将对截止2016年12月合同到期的区级科技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委托第三方评审服务机构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2016年—2017年合同到期的项目,2015年—2016年延期验收的项目(项目名单见附件)。
二、材料填报时间
2018年1月15日—3月30日
三、验收主要内容
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价:
(一)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及应用效果,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
(二)项目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
(四)项目经费的到位和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四、报送材料
(一)成华区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相关附件:
1.项目实施报告;
2.经费使用情况报告(项目专项资金到位、管理、使用及投资完成情况,以及项目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等);
3.绩效自评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产出和效益两方面,一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数量,实现的标准、水平和效益以及及时程度等;二是经济、社会、环境效益以及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达到的效果);
4.其它附件
(1)企业资产负责表、损益表(上一年度和最近一个月,须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执行期内项目产品的销售发票;
(3)能证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专利证书、检测报告、获得各种证书批文或项目成果推广应用证明材料);
(4)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三)软科学课题类项目按以下要求提交:
1.项目结题书;
2.附件要求:
(1)研究报告;
(2)经费使用情况报告(项目专项资金到位、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等);
(3)发表的成果;
(4)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五、报送程序
(一)电子文档——将成都市成华区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立项合同以及相关附件材料等扫描成PDF格式报送。
(二)纸质材料——将成都市成华区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立项合同以及相关附件材料等装订成册报送(一式两份,以A4纸张尺寸装订成册)。
(三)验收材料报送区经科局202室。
六、有关要求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验收资料的填报和报送工作(包括电子和书面材料报送)。对无故拒绝验收或未经申请并批准自行延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将列入 “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请各类政府扶持资金;不能如期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须事先向区经科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以延期验收(最长一年)。
(二)项目承担单位须对照《成都市成华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资助项目合同书》,结合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填报有关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数据应真实、准确和完整。填报质量、时效等行为将纳入科技项目信用记录。
(三)不能如期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须在接到通知3个月内,整改完善有关项目计划及资料,待区经科局同意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并按程序再次组织项目验收。
(四)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须在接到通知3个月内,整改完善有关项目计划及资料,待市科技局同意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并按程序再次组织项目验收。
七、联系方式
(一)材料报送地点:一环路东三段148号(区政府附3号楼202室)
(二)验收服务机构:成都市科技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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