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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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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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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4-01-31
  • 来源:科技厅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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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省直有关部门,各试点单位(地方):
    《四川省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已经四川省十二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科技部正式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综合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3年12月18日起)。
    二、试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以强化重大科技创新实践为导向,进一步健全人才分类评价标准、改进人才分类评价方式、合理使用人才评价结果,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引导科技人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要结合产业和科技发展优势特色,围绕科技改革发展任务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开展试点,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一体部署、深度融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完善体制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协同,落实主体责任,统筹推进试点任务落实。

    三、科技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试点工作统筹协调,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跟踪推进和验收评估,及时协调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做好宣传推广。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18日


    附件:
    四川省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综合试点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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