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更好的落实集体经济项目,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办〔2024〕8号)精神,特制定我市《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公示。
联系人:邹俊林、景宏宇;联系电话:028-83871211。
附件:关于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申报指南
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3日
附件
关于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申报指南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支持建设一批具备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推动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加快发展,切实做好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以下申报指南。
一、目标任务
围绕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成都片区、全面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立足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全面盘活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要素,建设一批前景好、回报优的集体经济项目,进一步夯实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不断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和农村经济社会共同发展、农民共同富裕。
二、支持主体
彭州市辖区范围内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三、申报条件
(一)已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5号)开展项目储备、纳入成都市级储备库的项目。
(二)能够落实项目建设相关配套资金和用地指标。
(三)2022年至今,申报主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无重大违法记录,对应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村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对于以往年度已经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的相同建设内容已享受其他财政补助,不得重复享受。
四、项目性质
项目采取“县级审批市级备案制”,由彭州市负责项目申报、审批、立项、申请备案等工作,并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验收、绩效评价等。
五、补助标准
支持项目1个,支持资金150万元。
六、资金支持方向
主要建设内容为可以产生经营收益的集体经营性项目,具备较高可行性,内容明确、预期效益较好,能形成集体经营性资产,或能带动集体产业发展,提升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包括:新(改、扩)建经营场所、购置生产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盘活农村集体闲置资产、开发农村集体闲置资源、经营性项目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可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的经营性项目。
土地整理项目、集中安置项目、公益性项目不纳入申报范围。资金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如偿还债务、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等;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土地获得成本、征地拆迁、房屋租金等费用;资金不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铺货等。
七、项目完成期限
严格按照县级批复的实施方案要求期限完成项目建设,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八、项目申报立项程序
严格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22〕7号)、《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农办〔2024〕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组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和择优立项及公示等。立项项目应从成都市级项目储备库(附件1)中产生,原则上按项目储备入库公示顺序推荐。
1.项目征集。2024年2月9日前,项目申报单位将项目方案(附件2)一式5份报送镇(街道)初审,经镇(街道)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项目评审立项。2024年3月4日前,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审议项目评审结果拟确定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公示。2024年3月5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审议立项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项目备案。2024年3月12日前,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程序将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报送成都市农业农村局预审,并根据预审意见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后正式报请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5.项目批复。市农业农村在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专项资金预算批复后,商财政部门将审批立项情况以正式文件通知到项目实施单位,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时间、项目责任、质量要求、验收和绩效考评等要求。
严格按照经备案项目实施方案的投资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期限实施项目,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如要变更需按照成都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涉及项目重大变更原则上不超过一次。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九、项目资金拨付
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加快执行进度工作的通知》(成农联发〔2021〕38号)要求,根据“程序不减、周期缩短”原则,项目资金拨付实行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方式,即资金拨付进度按照签订合同支付30%,工程建设完成再支付40%,项目验收合格支付剩余30%尾款。
十、项目验收
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农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4号)和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项目建设完成后,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由彭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或技术人员,对建设完成的项目逐项检查核对,对实物量和资金量进行计算,对项目决策、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目标完成和项目效果等进行考核。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和成都市财政局将对项目建设及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十一、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
(一)明确工作职责。市农业农村局为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真实性和项目建设、管理、验收承担第一责任。镇(街道)为项目实施的具体责任主体,要安排专人对项目方案编制进行指导,负责项目的跟踪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问题。要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全面落实项目建设纪律要求。
(二)规范项目用地。涉及有工程建设内容项目要关注土地、环保、规划等前期工作落实情况,涉及经营类项目要关注申报主体的可持续性经营状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有关规定,项目违反国家有关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有关规定一票否决。
(三)加强资金监督。资金使用上要严格执行有关财政资金使用规定,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未经批准,不得用于论证审查、规划编制等项目管理工作经费。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程监理、资金和项目公示等相关制度。
(四)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按照预算法、预算实施条例规定,专项资金只能结转一年,且资金支付进度是项目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要按照资金拨付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办理进度款报账。严格执行《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专项资金项目调度管理办法》(成农计〔2021〕8号)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资金和项目两本台账,镇(街道)要落实项目监管责任,完善项目推进和调度工作机制,按月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推进和调度情况。
(五)强化建后管护。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办理工程移交,建立健全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主体,建立管护台账,落实管护资金和责任,确保工程设施运行良好、工程效益长效发挥。
(六)加强绩效指标考评和项目总结。镇(街道)要牢固树立绩效意识,切实用好用活项目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得使用大量资金购买花草、修建改扩建村牌坊等不产生经济效益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要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围绕项目总体目标、完成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满意度等指标,结合实施情况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建立详实的项目档案资料,确保用好用活项目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二、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本申报指南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景宏宇;联系电话:028-83871211。
附件:
1.成都市级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储备项目入库表
2.项目方案〔按照《申请预审(备案)项目一览表》《项目备案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附件资料顺序,形成全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