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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开展化工生产企业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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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9-30
  • 来源:国家改革委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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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经安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经信办〔2018〕26号)有关要求,我委于2018年6月印发了《关于开展我市化工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2018〕W-537号)对全市化工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根据汇总情况来看,个别区(市)县对区域内化工企业未做到全面调查。为切实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整改方案,请各区(市)县再次对本辖区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此次调查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调查对象为全市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化工企业和规模以下化工企业。

        二、调查要求

        1.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务必提高开展化工企业调查工作的认识。化工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是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的重要工作,必须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

        2.请各区(市)县组织本辖区化工企业认真填报《化工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对规模以上化工企业,请各区(市)县仔细比对《成都市规模以上化工企业名单(参考)》(附件2),并对本辖区规上化工企业逐一核实;凡认为不属于化工行业的须作书面说明;对企业行政与生产基地分离的,由生产基地所在地负责调查。

        3.时间要求。请各区(市)县于2018年10月12日前将《化工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加盖鲜章(含电子文档)报送至市经信委。

        4.其他事项。此次调查将作为我市化工企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据。凡在此次调查中没有上报的化工企业,今后在制定我市园外化工企业搬迁方案时,将由属地政府自行组织调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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