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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总结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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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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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9-28
  • 来源:国家改革委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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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攀枝花、泸州、德阳、乐山、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总结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8283号)要求,为积极总结推广我省6家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单位的经验做法,现组织各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组织实施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开展总结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做好工作总结。各试点单位根据试点工作方案,梳理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工作的推进情况和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计划,编制形成总结报告(格式见附件1)。

        (二)开展试点工作评价,评选区域品牌建设典型经验。

        二、试点工作评价流程

        (一)申请评价。试点单位如认为已实现试点工作目标,并形成了有示范价值的典型经验,可参考《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工作评价说明》(见附件2),编制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3),申请试点工作评价。

        (二)资料评审与答辩评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遴选确定进入答辩评审的试点单位名单。采用集中答辩形式,对典型经验的创新性、先进性、示范性等进行评价,提出区域品牌建设典型经验推荐名单。

        (三)结果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在部网站公布区域品牌建设典型经验推荐名单,并在后期组织经验交流活动,进行宣传推广。

        三、工作要求

        (一)成都、攀枝花、泸州、德阳、乐山、眉山6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积极组织指导各试点单位做好总结和申请评价工作。

        (二)各试点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编制总结报告,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经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出具推荐意见后,于1010日前报送一式五份加盖公章)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质量标准与市场开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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