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3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3〕606号)拟组织开展“四川省2023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建设主体”)。
(二)贴息范围。建设主体开展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并对保障粮食和油料、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
(三)贴息标准。根据实际,对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获得的贷款按年度进行相应贴息,贴息时限最长不超过5年。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若LPR的70%超过2%,则按2%的比例给予贴息),单个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不得超过200万元,以后年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对于已经享受其他中省财政资金贷款的,不予享受此贴息政策支持。
(四)贴息期限。此次贴息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五)支持方式。2023年度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采取县级贴、中省补的方式实施,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中省明确的贴息对象、贴息范围、贴息标准、贴息期限等开展贴息工作,对县级实际支出的贴息资金,原则上中省财政给予80%奖补。
其他事项请查看附件《四川省2023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方案》
附件: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3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3]606号)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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