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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

我的企业,可以获得多少资金?是否适合申报
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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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9-26
  • 来源:国家改革委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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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局、卫生计生委: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委《关于开展第二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201863号)精神,做好我省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促进四川省智慧健康养老产业更好更快发展,培育信息消费增长点,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内容

        一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成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街道(乡镇),包括应用多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街道或乡镇。

        三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包括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地级或县级行政区。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

        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智慧健康养老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系统集成企业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应为四川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产品生产企业2017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服务提供企业2017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

        3.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

        4.具有成熟的市场化应用的产品、服务或系统,制定了产品企业标准;

        5.具有清晰的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二)示范街道(乡镇)。

        示范街道(乡镇)以街道或乡镇为申报主体,可联合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共同申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已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建设形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体系;

        2.采用不少于5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5类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为不少于10000人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

        3.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可为辖区内所有居民提供服务接入;

        4.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研制了服务标准。

        (三)示范基地。

        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为地级或县级行政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较好的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条件和产业基础;

        2.具备相关政策配套和资金支持;

        3.集聚了一批从事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制造和应用服务的骨干企业,并在本区域内开展了应用示范;

        4.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已经在整个区域内得到规模化应用,已建设或同时申报了至少3个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乡镇),研制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基地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三、组织实施

        (一)申请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分别填写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向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交申报材料。

        (二)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的企业和街道,以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所在地的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予以优先支持。

        (三)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民政局、卫计计生委进行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推荐满足评选条件的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出具三部门盖章的推荐意见函,推荐意见函连同申报材料于1016日前以EMS邮寄或机要交换方式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化处),材料寄送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

        (四)除成都外,原则上各市(州)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3家,示范街道(乡镇)不超过6个,示范基地不超过2个。

        (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召开试点示范申报评审会,对申报的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进行评选。

        (六)评选结果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官方门户网站以及相关媒体上对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正式纳入省级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名单,并择优向国家推荐。

        四、管理和激励措施

        (一)示范企业、街道(乡镇)、基地应落实《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努力树立行业标杆,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适时组织对示范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开展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应用试点示范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三)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加大对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从政策、资金、资源配套等多方面扶持示范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示范街道(乡镇)建设,加快示范基地产业集聚和应用试点。

        (四)加大对示范企业、示范街道(乡镇)和示范基地的宣传推介力度,利用相关部门官网、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召开发布会、行业论坛等形式,扩大试点示范工作及其标准的影响力。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官网http://www.scjm.gov.cn/下载),规范填写申报材料。

        (二)各市州及省属企业所推荐的示范单位要严格控制数量,超过推荐数量的,此批次推荐不予以受理。

        (三)提交的申报书电子版材料应为word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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