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
为确保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及时拨付,保证科研项目顺利开展,2018年3月9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度科研项目资金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对下达到各区(市)县的科研项目资金拨付情况进行了督查,但目前个别区(市)县仍存在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将资金及时拨付给项目单位的情况。按照我市“不作为及‘懒散拖’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和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进加强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成委办〔2017〕38号)规定,在收到市级科研项目预算资金下达文件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二、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做好科研项目资金预算的执行,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科研项目资金的及时拨付,并将2018年及近3年的项目资金拨付情况于2018年10月31日返回。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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