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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关于启动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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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启动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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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3-10-31
  • 来源: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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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近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关于启动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为做好全市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根据省厅通知和《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要求,现将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1.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评价工作在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 />    2.参评优质中小企业应在济南市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要求,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各区县(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厅通知和《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核实申报企业是否满足参评条件,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请于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本批次评价推荐工作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正式行文推荐。
    4.请广大中小企业关注各区县(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知积极申报。
    

    附件:

    1.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pdf

    2.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启动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点击打开链接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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