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近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关于启动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为做好全市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根据省厅通知和《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要求,现将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1.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评价工作在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 /> 2.参评优质中小企业应在济南市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要求,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各区县(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厅通知和《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核实申报企业是否满足参评条件,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请于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本批次评价推荐工作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正式行文推荐。
4.请广大中小企业关注各区县(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知积极申报。
附件:
1.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pdf
2.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启动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点击打开链接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