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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构建国际化离岸孵化“经济圈”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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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构建国际化离岸孵化“经济圈”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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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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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内容
构建国际化离岸孵化“经济圈”。支持海外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和海外人才赴我区或区内企业和个人赴海外建立开放实验室、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创新创业基地,视离岸人才引进数量和基地规模,给予最高200万元经费支持。对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区成功转化的,给予核心研发团队(人员)最高200万元经费支持。
二、支持范围
(一)创新创业基地。
1.支持对象
支持赴我区建立开放实验室、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创新创业基地的海外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和海外人才,或赴海外建立开放实验室、科技孵化器、技术 转移中心等创新创业基地的区内企业和个人。
2.支持条件
(1)创新类基地应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研发场地、办公场地,全职聘请使用的高层次人才不少于5人,每年在高层次人才引进使用方面支出费用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2)创业类基地应具有一定规模的可支配孵化加速场地,建立具备创业基地管理、创新服务等孵化服务专业团队且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孵化器应储备5个以上孵化项目,并在近五年已有2个及以上成功孵化成四上企业并引入我区注册公司(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
(3)申报对象若为个人需在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单位的服务年限不低于2年,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技术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
(4)申报对象应当符合科技计划信用评价等级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同一创新创业基地只能由一个申报对象申报,且已获此类奖的不能重复申报。
开放实验室:根据国家科学技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统一布点兴办的国家或部门层次的科学研究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机构,包括已建成的和有条件边建设、边开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或有关部门审定的向全国开放和根据条件向国外开放的研究实验室。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一系列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促进企业健康快速成长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是以加速技术转移、促进利用先进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及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心。
(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1.支持对象
对重大科技成果(国际、国内)在我区成功转化(即实现产品化)的核心研发团队(人员)。
2.支持条件
(1)在我区成功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聚焦青白江区重大战略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围绕青白江区重点产业布局,并已取得关键核心知识产权,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
(2)申报对象应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技术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
(3)申报对象应当符合科技计划信用评价等级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同一重大科技成果只能由一个申报对象申报,且已获此类奖的不能重复申报。
三、支持标准
(一)创新创业基地。
支持海外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和海外人才赴我区或区内企业和个人赴海外建立开放实验室、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创新创业基地,视离岸人才引进数量和基地规模,评定为区级创新创业基地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经费支持;获得市级及以上资助的,按照市级以上资助资金的100%,给予最高200万元经费支持。
(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对重大科技成果(国际、国内)在我区成功转化(即实现产品化)的,按研发投入或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0%,给予同一核心研发团队(人员)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经费支持。
四、责任单位
(一)申报窗口:青白江区人才服务窗口
(二)责任单位:区经科信局
(地址:青白江区兴业大道与绣兴路交叉口北240米国际贸易产业园9栋2层),科技管理科电话<创新类基地>:028-69609909;新经济发展科电话<创业类基地>:028—83306827)
五、申报及审定程序
(一)创新创业基地。
1.申报。相关企业(单位)向人才窗口提出认定申请。
2.受理。人才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现场向相关企业(单位)作出说明并退回申请材料。
3.审核。人才窗口将受理合格的申报材料交区经科信局科技管理科、新经济科,由区经科信局牵头会同区级相关部门、第三方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和认定。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4.资金发放。审定通过后,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按程序将相关资金拨区经科信局,由区经科信局向申请对象一次性发放。
(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1.申报。相关企业(单位)向人才窗口提出认定申请。
2.受理。人才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现场向相关企业(单位)作出说明并退回申请材料。
3.审核。人才窗口将受理合格的申报材料交区经科信局科技管理科,由区经科信局牵头会同区级相关部门、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对象进行评审认定。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4.资金发放。审定通过后,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按程序将相关资金拨区经科信局,由区经科信局向申请对象一次性发放。
六、申报材料
(一)申请创新创业基地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
1.《青白江区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在市级以上部门申报、立项等相关印证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如有请提供);
3.获得市级以上部门资助资金印证资料(加盖企业公章)(如有请提供);
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其他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其他印证资料;
5.创新创业基地人才引进数量和基地规模等情况说明及其他相关印证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6.申报对象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各项成果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7.承诺书(附件3);
8.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申请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
1.《青白江区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在市级以上部门申报、立项等相关印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如有请提供);
3.获得市级以上部门资助资金印证资料(加盖企业公章)(如有请提供);
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其他高校院所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5.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协议、核心研发团队(人员)工作职责分工表及其他相关印证资料(附件2)(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6.申报对象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各项成果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7.承诺书(附件3);
8.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七、其他事项
(一)企业和研发人员在申请补贴和奖励时应当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和凭证。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记入本区法人和个人信用系统,5年内不得申报享受有关人才优惠政策。由区经科信局终止发放补贴和追回已领取的补贴和奖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补贴和奖励的; 
2.有行贿、受贿或索贿情形的; 
3.有其他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负责资金管理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财政、监察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部门和企业冒领、截留、挪用、挤占补贴和奖励资金的,由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做出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青白江区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申请表

2. XXX(申请项目类型)核心研发团队(人员)工作职责分工表
3.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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