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年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国家工程师奖”表彰。根据中央部署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要求,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深入考察了解、集体研究决定基础上,确定了我部“国家工程师奖”正式推荐对象(2个团队,含差额)。
为充分发扬民主,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10月30日起至11月3日止。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11月3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 话:010-68205908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邮政编码:100804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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