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经安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未加碘食盐管理保证合格碘盐供应的通知>的通知》(川经信办〔2018〕7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文件及相关附件内容,按照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切实加强我市未加碘食盐销售和管理工作。
我市目前碘盐浓度标准(参考四川省碘盐浓度标准)和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在盐政网上均有公布。各区(市)县盐业主管部门要按通知要求加强督导,针对目前的未加碘销售网点安排检查,确认是否存在增减情况,进一步规范管理未加碘食盐,确实保证合格碘盐供应安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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