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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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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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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8-13
  • 来源:国家改革委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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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713日省委常委会的安排部署和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7·12”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教训,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持续用力抓细抓实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化工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明晰责任主体,强化源头管理,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促进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行业安全重大隐患进一步摸清并有效整改,彻底关闭取缔非法违规企业。行业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被动局面进一步扭转,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内容

(一)检查对象。

对企业安全生产实施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即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1. 检查全省化工行业特别是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企业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安全保障、应急能力及其他安全生产实施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 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在项目审批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安全生产监管主任责任落实情况。

(二)检查重点。

1. 项目建设环节。重点检查项目依法履行相关法定审批手续、选址及工厂平面布局、项目设计、工艺技术来源及其安全性、设备设施来源及质量情况;检查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及安全评价结论符合性情况,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违规操作情况,是否开展岗前安全生产培训等情况。

2. 生产使用环节。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建设项目试生产和化工装置开停车建设项目管理,检维修和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危险化学品罐区,化工自动控制,应急保障和管理及其他依法履行相关法定审批手续等情况。

3. 储存经营环节。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市场、有储存经营、无储存经营、零售店面和港口仓储经营的安全生产条件;严厉查处非法违法储存经营行为,特别是低闪点油品的非法储存经营和非法违法调和油品的行为,严厉查处违法托运行为,特别是私自直接委托危险货物运输车承运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及其他依法履行相关法定审批手续等情况。

4. 运输环节。重点检查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车辆技术条件,紧急切断装置,动态监控落实,以及依法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和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取得相应资质等方面内容;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照通行规定行驶,已注销或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超载运输、公告介质与运输介质不符、“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经营资格条件和相关人员资质、关键设施设备,船舶挂靠经营行为及其他依法履行相关法定审批手续等情况。

5. 特种设备环节。重点检查盛装、输送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和压力管道,以及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企业自行检查、应急演练、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内容;监督检查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履职尽责及其他依法履行相关法定审批手续等情况。

6. 废弃处置环节。重点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危险废物产生和接受的种类和数量,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自动监测设备联网危险废物转移等方面内容。

 四、责任分工

(一)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摸排、指导整改、执法问责等工作。

(二)各级经信、安监、发改、公安、国土、环保、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组成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

(三)根据各部门职能职责,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 安监部门负责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安全监督综合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2. 发改及能源部门负责排查新建在建化工项目备案审批手续合法性及在建油气管道建设安全等情况。

3. 经信部门负责检查化工园区、化工生产企业、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合成氨、电石、黄磷、磷酸铵等行业准入执行等情况。

4. 公安部门负责检查化工运输车辆的“大吨小标”、车辆报废或注销、超载运输、实际装载介质、道路交通安全、化工企业消防以及硝酸铵、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备案流向等情况。

5.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检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许可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落实情况,负责检查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车辆技术、人员资格条件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港口危险化学品仓储、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落实情况等情况。

6. 环保部门负责检查化工企业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控制情况、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情况。

7. 质监部门负责检查化工相关特种设备,重点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的安全管理等情况。

8. 国防科工办负责检查民爆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条件、安全生产作为高危项目开工前置条件的落实情况。

9. 国土部门负责检查化工行业项目是否存在违规违法用地情况。

10. 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检查企业无证照或证照失效等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大排查。坚持“全覆盖”自查,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彻底摸清企业安全隐患底数,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区。 
    (二)快整治。坚持果断迅速、分类施策、铁腕整治,全面彻底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环保不达标、风险突出且无法有效控制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和关闭。

(三)严执法。坚持“零容忍”,对无备案、许可、环评、安评、用地等法定手续或手续不全的非法企业,坚决做到严格执法、决不姑息。

(四)严问责。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企业要公开曝光,隐患消除前,坚决不得投入生产。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迟缓、行动不力、敷衍塞责的,通报全省并严格追责。

六、工作安排

全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安排从即日起至20181231日,共分三个阶段,省级相关部门组成6个工作小组实行包片工作制,参与单位要细化工作方案并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工作小组不定期对自查阶段和整改阶段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具体督查时间由各工作小组自行确定,现场督查次数不少于2次,每次时间不少于3天。

(一)自查阶段(8月)。

各级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企业安全风险辨识、重大危险源排查、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工作,特别是涉及天然气(页岩气)开采及净化、液化石油气、氯气、合成氨、硝化物、成品油等高危化学品企业和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必须全面摸排到位,形成自查报告。

(二)整改阶段(9-11月)。

对自查存在的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并实施整改。对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的企业及项目,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一时难以解决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及项目,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在隐患消除之前,不得投入生产运营。对非法违规建设的企业及项目,立即依法取缔关停。整改工作方案不能只解决眼前存在的问题,要与企业转型升级、绿色生产、长远发展结合起来,明确主要任务和整改目标。整改完毕报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三)巩固阶段(12月)。

省级有关部门组成的6个工作小组再次对各地开展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进行现场总结验收,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各工作小组于12 15日前将督查总结情况报省经济和信息

化委后形成工作总结报省委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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