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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重大隐患整改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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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重大隐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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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7-13
  • 来源:国家改革委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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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各直属(代管)相关企事业单位: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重大隐患整改情况的通报》,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工作落实。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各直属(代管)相关企事业单位要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扎实开展工作,认真梳理涉氨制冷企业基本情况,建立工作台帐,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液氨使用管理,将涉氨制冷企业监督检查纳入工作重点,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回头看、回头查”,深入推进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涉氨制冷企业相关法规标准要求进行全覆盖自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开展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开展演练,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促进全省工业行业领域经济发展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稳中提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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