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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全省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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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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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7-09
  • 来源:国家改革委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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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各直属(代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批示精神,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从即起至2018年底,在全省工业行业(领域)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 “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持续深入开展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市(州)经济和和信息化委正确认识当前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落实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工业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针对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研判安全风险、制定管控措施、排查治理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全省工业行业(领域)等。

        (一)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初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厅字第〔201813号)和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第三批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的通知》(川编办发〔2017153号)落实情况。

        (二)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契机,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抓好工业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提高全系统、全行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认真抓好警示教育,督促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自查自改,规范建立隐患问题台账。

        (三)持续开展冶金、建材行业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窑炉和煤气柜等专项整治。持续开展粉尘防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企业专项整治,进一步核实企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粉尘爆炸性、涉爆作业场所工作人数和相关除尘、通风、防爆等安全设施设置情况,扎实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持续开展对电子信息、机械、冶金、建材、化工、医药、轻工、纺织、成品油、电力、盐业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汛期汛末安全生产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特别强化主汛期危险化学品防护隐患整改,对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相关规范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的通风、降温、防水、防潮、消防等设施和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排查,防止因危险化学品雨水发生反应和泄漏而引发安全事故。

        (五)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学校、幼儿园、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电气火灾等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火灾防控、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检查。

        (六)按照国家和省《职业病防治规划》和有关部署要求,企业职业健康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三、工作安排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川安办〔201820号)安排部署,全省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安排从即日起至20181231日,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直属(代管)单位组织学习相关通知精神,动员所属行业(领域)积极参与,群策群力,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层层进行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6-11月)

        1.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集中开展隐患整治工作。

        2.定期分析安全风险,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所辖企(事)业单位开展整治工作,积极与属地相关执法部门搞好联动配合,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巩固提高、总结考核阶段(12月)

        1.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直属(代管)单位组织回头看、回头查,确保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系统总结工作成效,形成上报工作总结。

        2.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直属(代管)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和安排部署,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加强督查力量配备,组织实施好当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确保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直属(代管)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根据前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要环节、重要部位安全生产部署的落实情况,通过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加强与安监部门的联动配合,可通过政府部门购买服务方式外聘专家参与督导,提高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通过督导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

        (三)督促企业扎实抓好问题整改。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自查出的隐患要督促企业落实责任人、落实经费,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进行认真整改落实。

        (四)加强信息报送。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信息交流、调度统计和总结报告等工作制度,及时总结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效工作机制。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直属(代管)单位于每月4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小结和《2018年全省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台帐》,总结报告于201915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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