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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航空发动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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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促进航空发动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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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3-10-17
  • 来源:经信局(委)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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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经信发〔2023〕10号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成都市促进航空发动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7日


    成都市促进航空发动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

    为加快推动成都市航空发动机产业链培育建设,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产业建圈强链系列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专项政策。
    一、提升自主研制能力
    (一)争取国家战略布局
    支持企事业单位承担航空整机、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等领域国家重大专项任务,单个项目合同金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不含)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二)支持产品适航取证
    对航空整机、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等领域新取得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单机适航证(AC)或通过军工产品设计鉴定审查的企事业单位,每个型号产品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已取得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颁发的维修许可证且在生效期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已取得中国民航局(CAAC)颁发的维修许可证且在生效期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二、提升创新发展水平
    (三)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鼓励行业龙头企事业单位创建国家级研发平台,凡新获批建设的航空整机、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领域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国家支持金额的50%给予配套支持。
    (四)促进创新成果转化
    支持企事业单位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凡围绕航空发动机产业链开展研发投入,按项目技术研发实际投入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五)提升共享发展水平
    对航空整机、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领域开放共享研发资源、先进设备、测试计量等资源,并且年服务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按年度实际提供服务金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三、提升产品应用水平
    (六)支持产品开拓市场
    对研制航空整机、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并实现销售的企事业单位,按年度销售额的2%,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七)支持融入国际供应链
    对于融入航空装备国际供应链,进入全球知名主机厂供应商名录并提供产品或引进受限产品及技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年度合同金额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八)鼓励增强协作配套
    提升供应链垂直整合水平,为航空整机、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生产企业首次提供自主研制的原材料或零部件产品、形成有效供应链的企事业单位,按照供需方第一年销售合同总额的5%(双方各5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四、持续优化发展环境
    (九)加强产业人才建设
    支持高端专业人才来蓉创业就业,对单个人才年度人力资源成本支出超过100万元(含)、200万元(含)、300万元(含)的航空装备领域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深化会展赛事推介
    对承担航空发动机产业链招商引资会展论坛赛事、并促进3户(含)以上项目成功签约的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给予50万元奖励;对承担供应链合作洽谈会、并促进6户(含)以上的上下游企业合作交易的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给予40万元奖励,并给予合作企业各10万元的奖励。
    五、附则
    (十一)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航空发动机产业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及行业组织。
    (十二)重复原则。本政策措施中与市级其他支持政策交叉重叠的,同一单位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十三)政策解释。本政策由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十四)有效期限。本政策自2023年11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相关政策解读请点击链接*** style="font-family:Sim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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