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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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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7-04
  • 来源:国家改革委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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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等文件精神,我省积极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目前已有4428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了评价入库登记编号。 为更好地开展2018年下半年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分工

        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包括确认、公示和公告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管理;抽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编制评价工作年度情况报告等。

        各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面向本区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相关评价工作。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表》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形式审查;组织已入库企业抽查;核实处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关异议、投诉、举报信息等。

        二、时间安排

        由企业自愿申报,并登录“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按照以下通知时间进行注册和自主评价:

        1、企业于每月月底前完成科技型企业中小评价信息填报和提交;

        2、评价机构在企业提交评价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并提交至科技厅;

        3、科技厅于次月10日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进行公告并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可通过系统查询。

        三、评价管理

        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实行年度动态管理,“登记编号”自公告之日起至次年3月31日前有效。企业应按年度进行信息更新,从而取得新年度“登记编号”。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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