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集中力量支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专项资金管理措施,现将申报2023年成都市川西林盘保护修复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
本批次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天府新区在培育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先行村、重点村范围内实施的川西林盘保护修复项目,包括基础设施项目(道路、网络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配套等)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增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生态修复等),共计选取1个川西林盘保护修复项目。
二、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三、项目完成期限
2024年12月31日。
四、项目实施程序
参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要求进行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各街道对接片区国土空间规划,落实用地、社会资本投入等要素保障,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准备申报材料,于2023年10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统筹城乡局。
(二)县级审查。统筹城乡局对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实地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并组织专家评审,对拟支持的项目进行公示后,按程序审批。
(三)上报备案。统筹城乡局对照《2023年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项目备案材料(模板)》要件清单,汇总编制本辖区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核准备案。
(四)市级备案批复。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有关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由项目主办处室组织专家和相关业务处室对项目备案材料(项目实施方案、政府批复书,项目合规承诺书等)进行形式审查并报局党组审议后,市农业农村局以正式文件批复区(市)县核准备案。
五、其它要求
(一)项目变更。经核准备案项目原则上不能变更。确需变更的,不足工程量20%的,根据属地管理要求报统筹城乡局同意变更;超过工程量20%的,根据属地管理要求报统筹城乡局同意变更,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结余资金使用。应切实做好项目预算编制工作,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正常项目审计结余资金按新区财政管理要求,将收回新区财政;结余较多资金时,参照项目变更管理,可在原项目进行不超过工程量20%的增量变更。超过工程量20%的,应重新包装项目报统筹城乡局同意,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切实加强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能够充分发挥持续效益的林盘项目,切实放大专项资金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
(四)重视项目立项前期工作。项目业主需对项目规划进行现场踏勘,征求规自、国土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落实规划、土地、环评等项目政策性审批要件,科学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充分做好立项前的准备工作。
(五)加强项目后续管护。建立健全项目后续长效管护机制,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项目建成后的管护主体和管护机制,认真分析人、财、物落实情况,确保项目建成后有效投入使用,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可持续。
六、申报材料
项目实施方案(含项目汇总表、绩效目标表、项目区位图、用地承诺书等,模板见附件)
联系人:陈蕾;联系电话:028-60652896。
附件: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