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7个实施细则的通知》(〔2019〕-2)、《成都市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9年市属国有企业及区(市)县标准厂房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成工经领〔2019〕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规〔2023〕2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产业园区(功能区)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9.诚信申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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