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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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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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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3-09-22
  • 来源: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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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发改局、经信局、行政审批局: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强化节能审查闭环管理,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川发改环资规〔2023〕380号)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川发改环资函〔2023〕512号),现转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并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市)县发改局、经信局、行政审批局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培训和服务,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全面、准确理解政策要求。
    二、请各区(市)县发改局、经信局、行政审批局提醒、督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完成节能审查验收后,及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送至项目节能审查机关存档备查。同时,省、市、区级所有节能审查项目节能验收报告电子档均应及时抄送市、区(市)县发展改革及经信部门。

    三、为及时掌握情况,请各区(市)县发改局按季度汇总本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情况(附件2),并于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5日前报市发改委并抄送市经信局(联系人:市发改委环资处,陈老师,61885619,cdfghzc2009@aliyun.com;市经信局环资处,梁老师,61881600,307153476@qq.com)。


    附件:
    1、附件1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pdf
    2、附件2成都市区(市)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情况季度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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