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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创新创业载体运营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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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6-06
  • 来源:国家改革委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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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府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成都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创新创业载体:

按照《成都市创新创业载体资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17〕174号)有关规定,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我局决定开展2017年度创新创业载体运营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市市级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国家级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

二、评价内容

对创新创业载体在人才引进、硬件建设、服务提升、产出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孵化场地建设情况、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创业导师情况、合作服务机构情况、自建或联合设立基金情况、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载体获得项目资助或荣誉情况、入驻企业(团队)情况、毕业企业情况、载体人才引进情况等内容。

三、时间节点

2018年6月26日前各载体须填写完成《2017年度绩效报告》。

四、评价程序

(一)填报绩效报告

载体运营机构使用科创通平台账号(账号为运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登陆科创通平台,进入系统后,在双创载体——年报信息报送——年度绩效报告页面中填写2017年全年运营情况,红色星号部分为必填项。填写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年度报告的填写工作。

(二)评审

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提交了2017年度绩效报告的创新创业载体进行书面评审,评价机构将依据评价标准和评价模型,对参评载体的运营情况进行科学评价,确定参评载体的考评等级。

(三)公示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在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官网上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注意事项

1.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填报绩效报告等统计报送情况将作为申报已建载体补贴的重要依据和评审指标。各填报单位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准确、可靠性负全部责任,若评估材料中有虚假、伪造等违规情况,当年考评直接视为不合格,且不能申报已建载体资助。

2.请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督促并指导各创新创业载体认真参加运营绩效考评工作。凡不填报绩效报告、不参加运营绩效评价工作的创新创业载体,当年考评直接视为不合格。对连续2年运营绩效评价为不合格的,将取消其成都市创新创业载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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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2017年度运营绩效评价的创新创业载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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