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相关县市经信和财政部门对所申报项目进行核查并推荐上报,州经信局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拟将以下项目纳入资金支持范围,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8日至9月14日,干部群众和企业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与州经信局、州财政局相关科室或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发改委纪检监察组联系。
联系电话:州经信局技改科0834-3220287
州财政局经建科0834-2169541
监督举报电话: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0834-3226902
附件:2023年拟支持工业发展项目(绿色发展、园区建设).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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