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创建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18〕144号)要求,为做好我省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组织
根据本地纺织服装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区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做好申报工作,并对暂不具备申报条件的主体加强培育、持续推动,加快形成创意设计推动纺织服装产业转型发展新动能。
(一)申报主体:纺织服装类创意设计园区(平台)。
(二)申报要求:按照《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示范园区(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正式运营2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园区(平台)可申报。
(三)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每家材料一式4份,装订成册。
二、有关要求
(一)积极组织。各市(州)要从深入实施消费品“三品”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本地区的申报组织、初审和推荐工作。
(二)初审推荐。对本地区各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应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并正式行文随附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我委(轻工纺织处)。省属协会和相关院校直接向我委报送申报材料。
(三)推荐时限。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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