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区内相关载体:
为落实《“创业天府•青羊行动”实施意见》,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根据《青羊区关于促进创新创业的若干支持政策补充实施细则》(成青创领〔2016〕3号)精神,现开展青羊区2018年第一批创新创业载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5月10日。
二、申请条件
创新创业载体位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具备为入驻企业开展孵化所必备的硬件设置、共性化和专业化服务等条件,取得了良好的孵化绩效,愿意纳入青羊区创新创业载体孵化管理体系,申报单位(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应为在我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三、申报材料
申请区级创新创业载体的单位,应当以纸质(一式二份)和电子版(包括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的形式,向区科经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青羊区创新创业载体资助申请表》;
(二)创新创业载体的管理和服务制度;
(三)证明材料: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
2.入驻企业(团队)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入驻协议复印件;
3.载体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运营机构能提供的各类服务的佐证材料,如创业导师、投融资对接、培训交流,以及与中介服务机构的合作协议复印件等。
附件:青羊区新建创新创业载体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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