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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院省校科技合作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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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院省校科技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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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4-17
  • 来源:国家改革委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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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与知名院所、高校(以下简称省院省校)签署的科技合作协议精神,为推动我省企业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清华大学、同济大学等单位的科技合作,科技厅于2010年启动了省院省校科技合作项目。为加强省院省校科技合作项目的管理,按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川科计〔2010〕12号)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规程(试行)》(川科发财〔2015〕50号)文件要求和规定,科技厅将对2017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四川省省院省校科技合作项目开展集中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签署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约定的项目起止年限,在2017年12月31日前到期未验收的四川省省院省校科技合作项目。

二、验收程序

(一)提出申请,网上填报。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xmgl.scst.gov.cn/”,在线填写《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和《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完成后提交,直接导出打印,并逐步完成审核推荐工作,最后状态是“待科技厅受理”。

(二)审核盖章,材料报送。打印出的纸质验收材料与其他验收附件材料一并完成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推荐单位签字签章手续后,按规定时间报送至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三)组织会议,审查验收。科技厅聘请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通过会议答辩评审的方式对项目进行验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验收内容如下:

1.科技厅签署的计划任务书约定的考核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2.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项目资金是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是否按约定的经费预算和财会规定进行支出;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四)确定等级,通知结果。验收会议后,科技厅将根据专家评分和验收意见,对项目绩效作出综合评价,确定项目评价等级和验收结论,并正式发文通知验收结果。

三、验收提交材料

(一)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

(三)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科技厅已签署的原件一份和复印件)。

(四)项目完成情况总结报告。

(五)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申请报告。

(六)项目完成情况多媒体PPT汇报10分钟。

(七)项目专项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证明材料:请按《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规程(试行)》(川科发财〔2015〕50号附件4)准备。项目承担单位实际收到财政专项经费拨款的明细清单和银行进账复印单;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账、专项资金单笔支出1万元(含)以上的发票及会计凭证复印件;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支出会计凭证及附件复印件;自筹资金支出明细账。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八)提供与合作单位签定的研究协议书和经费使用明细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九)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支撑资料。如项目试验基地、中试线、示范点等一览表,取得专利、软件、农林新品种、新药等知识产权证书或受理文件(清单及复印件),技术标准备案文件(清单及复印件),材料、产品检验或测试报告(复印件),成果评价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表(成果清单及复印件),获得科技奖励证书(清单及复印件),发表专著、论文清单,技术转让证明文件(复印件),用户意见书(复印件)等资料。

(十)经科技厅同意调整项目任务或指标的,应提供调整备案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项目验收是检验项目实施成效的关键环节,各项目推荐单位要积极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验收工作;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应对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中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检查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成效及存在的问题,认真准备项目验收材料,确保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二)因特殊原因科技厅尚未签署《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的项目,请项目承担单位督促项目负责人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完善网上提交程序,报送纸质材料并说明原因,科技厅将按程序进行审核签署。凡未在网上填报任务合同书和验收材料的,科技厅一律不接收验收纸质材料。

(三)按任务合同书要求在2017年12月31日前应完成的、但尚不能完成的项目,按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调整规程(试行)》(川科计〔2016〕13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尚在发表或出版中的研究成果,可凭论文(或书稿)校样稿进行验收,并附论文刊用通知书(应注明刊用时间及期数)或出版社出版证明。

(五)财务验收注意事项具体见附件2,提供的财务账单明细须与验收经费决算表一致。

(六)报送的纸质材料按验收提交材料顺序规范胶装成册,一式五份。

(七)凡项目负责人承担省院省校科技合作项目未按要求通过验收的,科技厅对其新申报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不予受理,并将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有关情况纳入科研信用记录。

五、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点: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39号  科技厅基础研究处204室

受理时间:2018年4月23日-27日

咨询电话:
13890323333
028-86203093



附件:

1.《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川科计〔2010〕12号)

2.《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规程(试行)》(川科发财〔2015〕50号附件4)

3.《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申请报告》(编写大纲)

4.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调整规程(试行) (川科计〔201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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