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和引导青年(大学生)在蓉创新创业,培育创新创业人才生力军,为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汇聚青春力量。经成都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开展 2018年成都市“创业新星计划”工作。
目标任务
坚持实践育才、创业兴市导向,在创办高成长性企业、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竞争能力的青年(大学生)群体中,重点选拔和培育100 名左右创业新星。
遴选对象
(一)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为创新能力强、创业项目优、发展潜力大的国内外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在校生及毕业五年内的大学毕业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创办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开发潜力大,具有一定技术、管理或商业模式的创新性;
2.持有企业 30%以上股权;
3.创办企业主要纳税关系在我市且连续纳税一年以上;
4.创办企业为员工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
5.创业团队成员获得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占 60%以上;
6.个人及创业企业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7.创办企业年销售收入 200 万元以上。
(二)特别说明
对创业园、孵化器、加速器等平台内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3 年内获得国家、省、市专项资助及获得风投资金的企业创办者优先考虑。特别优秀的青年(大学生)创业人才,可申请破格。以上所称“特别优秀”是指:
1.创业成效明显,在带动当地及周边群众共同创业、增加收入方面发挥较大作用;
2.创业事迹突出,对同行业具有较大带动、引领和示范作用,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在创业活动中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3.评审专家一致公认的优秀创业者。
(三)资料填报
申请人员应填报《2018年成都市“创业新星计划”申报书》,已表彰为“创业新星”的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人需提供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申报人基本情况表;
2.由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申报人股权证明书;
3.所在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4.所在申报企业纳税证明;
5.所在申报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证明;
6.所在申报企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7.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8.其他有助于申报的材料。
申报
申报时间截止2018年11月20日
申报者登陆成都国际人才网(*** style="text-align: justify; widows: 1;"> 在产业园区的企业向所在产业园区申报;
不在产业园区内的企业向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申报;
高校创业者向高校团委申报;
产业园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高校团委预审签章后报区(市)县团委汇总并统一报至区(市)县委组织部。
奖励机制:
成功入选后企业获市级资金扶持20万。
特别备注:
2018年成都市“创业新星计划”表彰奖励中,对已入选四川省“千人计划”、“成都市人才计划”、“蓉漂计划”专家的“创业新星计划”入选人选,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再进行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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