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有关企业:
根据《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18年成都市第三批科技项目及经费的通知》(成科计〔2018〕25号)、《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18年成都市第四批科技项目及经费的通知》(成科计〔2018〕26号)、《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省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资金的通知》(成科计〔2018〕27号)、《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的通知》(成科计〔2018〕28号),现拟将资金下达相关企业,请各企业携带财务专用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行及账号信息(或直接提交信息齐全盖好章的收据),于2018年10月31日前前往高新区各单位办理拨付手续。
其中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重点示范项目、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创新创业人才和苗子工程、重点实验室项目由高新区技新经济局协同创新处负责:
办公地址:高新区管委会9楼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由高新区科技新经济局成果转化处负责:
办公地址:高新区管委会9楼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战略性新兴产品研发补贴、重点新产品研发补贴、初创企业创新研发资助由成都高新区科技新经济局中外创新处负责:
办公地址:高新区管委会9楼
软科学研究项目、科普基地建设资助由成都高新区科技新经济局综合规划处负责:
办公地址:高新区管委会9楼
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配套资助、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重大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技术创新研发项目、科技治霾专项由成都高新区科技新经济局协同创新处负责:
办公地址:高新区管委会9楼
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项目配套资助、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资助、专利孵化器资助、专利导航产业发展资助、技术标准研制资助由高新区科技新经济局知识产权处负责:
办公地址:管委会3楼政务服务大厅10号窗口
备注:
1.涉及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在提交收据时须同时提交《资金拨付承诺书》,并加盖所有项目承担单位公章。
2.项目资金金额为1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须在中国建设银行成都高新支行或成都银行高新支行开立资金专户,提交收据时提供专户的开户行及账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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