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查询

【支持三农和扶贫】农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我的企业,可以获得多少资金?是否适合申报
增值税

在线咨询

  • 发布日期:2018-01-12
  • 来源:其他
  • 类型:通知
  • A+
    A-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

  2.自2001年6月1日起,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进口或国内生产豆粕,均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其它粕类属于免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01〕30号)

  3.自2001年8月1日起,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等各种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01〕121号)

  4.自2004年12月1日起,对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钾肥,由免征增值税改为实行先征后返。(财税〔2004〕197号)

  5.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07〕83号)

  6.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08〕56号)

  7.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财税〔2011〕137号)

  8.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12〕75号)

    9. “十三五”期间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财关税〔2017〕19号)

    10. 自2017年12月20日起,对干玉米酒糟(ex23033000)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财关税﹝2017﹞32号)


我的企业通过培育后
多久能申报成功?
增值税

在线咨询

附件下载

我的企业可以申报什么项目?
能获得多少奖励资金?

在线咨询

百万奖励资金
培育名额,免费领取

在线咨询

我要申报

获取验证码
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