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17〕21号),持续支持高新区企业、行业协会、创新组织等单位参加各类科技、经贸、人才展示交流活动,按照《〈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成高科新〔2017〕35号)要求,我局将开展2018年成都高新区科技成果展示交流活动补贴下半年申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要求
1. 申报单位必须为工商、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2. 企业主导产业符合成都高新区新兴产业领域和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包括电子信息(包括下一代信息网络、电子核心基础、高端软件和新兴信息服务)、生物(包括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及新经济等领域。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科技服务机构等单位须围绕高新区主导产业和其他新兴产业为高新区企业开展科技服务。
3. 申报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4. 申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二、支持对象
1. 申报单位须参加上一年度(以自然年计)成都高新区统一安排组织的国际性、全国性和区域性交易会、博览会、展销会、交流会议等各类科技、经贸、人才展示交流活动,包括(但不仅限于)创交会、科博会等。
2. 活动已获得成都高新区类似资金补贴的不予支持;活动委托服务方不能申报补贴。
三、支持标准
按照申报单位参加活动发生总费用的7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100万元,费用包括会议注册费、展位场地租赁费、展位搭建费、食宿交通费等参加活动的必要费用。
四、申报材料
1. 成都高新区科技成果展示交流活动补贴申请表;
2. 证照资料(企业类: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企业三证合一证照;事业单位类:含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社会团体类:含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民办非企业类:含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3. 参加活动及产生费用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参加活动照片视频(须含展示成果或产品现场照片)、参加人员身份证、费用发票、展位租赁合同、委托搭建合同等;
4. 高新区主管部门组织展示交流活动相关文件;
5. 近期一个月申报单位缴纳国、地税证明,加盖税务部门鲜章;
6. 创新信用券(成都高新区科技与新经济发展局政务服务窗口盖章有效);
7. 材料真实性声明;
8. 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充分反映相关情况,若审核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的情况,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计入信用不良记录。
五、创新信用券申请流程
1. 请申报单位登录高新技术服务超市网站(*** style="text-align: justify; box-sizing: border-box; margin: 0px 0px 10px; line-height: 25px;"> 2. 在网站首页点击项目申报,选择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再选择拟申请子项目,点击创新信用券申请,按操作提示进行填写,过程中需要企业完成信用评级;
3. 点击提交,生成创新信用券,进入个人中心下载打印创新信用券;
4. 到成都高新区管委会3楼政务服务中心10号窗口盖章。
六、提交办理
申报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封面为申报书首页,封面盖单位公章并法人签章,整本盖骑缝章,于2018年10月24日下午17:00前,提交至成都高新区管委会9楼科技与新经济发展局成果转化处,并将申报书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1010052293@qq.com。请申报单位合理安排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下载
我要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