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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川科社〔2017〕3号),以及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相关申报要求,经商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现对第二批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条件中关于中心主任的要求进行调整,中心主任由中心依托单位指定,不设年龄限制,应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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