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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

我的企业,可以获得多少资金?是否适合申报
成都高新区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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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3-08-28
  • 来源: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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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深化智能制造推广应用,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开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遴选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智慧供应链,在各行业、各领域选树一批排头兵企业,推进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
    二、推荐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四川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须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通过四川省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 />    (四)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五)申报材料详细描述建设场景,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每个场景描述控制在3000字以内,可配图说明。
    (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各申报企业请于2023年8月30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纸质版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申报材料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1)、《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附件2)编写。鼓励基于现有场景,推动产品全生命周期、生产制造全过程、业务运营全链条的解耦与重构,探索智能生产新场景、企业管理新形态和产业组织新模式。
    (二)各申报企业请于2023年8月30日前将纸质版申报书(附件3,需加盖企业有效公章)一式四份报送至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汇总。
    (三)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主体无数量限制。
    (四)中央企业在川子公司原则通过中央企业集团进行推荐,确需通过所在市(州)推荐的,需经过集团总部同意。
    (五)省属国企通过所在市(州)进行推荐。
    (六)企业申报、进度汇报、验收申请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
    附件2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
    附件3-1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附件3-2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

    附件4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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