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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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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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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9-25
  • 来源:科技厅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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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川科社〔2017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省疾病诊疗水平,带动基层医疗发展,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开展第二批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临床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我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级甲等医院;

        2.在所申报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在所申报领域学术影响和医疗技术方面位居省内前列;

        3.在所申报领域拥有学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在省内具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医学临床研究、试验、诊疗和护理等方面人才队伍;中心主任需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8周岁。

        4.具备医学临床研究的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一定数量的病床和病例数。

        5.拥有较强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在组建过程中能承担必要的匹配资金。

        6.拥有创新意识强、高效能干、管理科学的领导班子,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

        7.能够建立覆盖全省主要区域、三/二甲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紧密协同的研究网络和普及推广网络(其中基层医疗机构不少于10家),并依托网络加强协同研究、适宜技术推广和基层医务人员培训,有效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技术服务能力。

        8.能科学规范地组织开展研究,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二、建设目标

        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执行期为三年,三年后应达到以下要求:

        1.疾病诊疗和成果转化:按照实施方案完成中心重点研究任务,转化一批具有特色疗效、易于推广应用的疾病诊疗方案。

        2.创新药械评价及转化:开展1-2项临床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的研究与评价,推进医药关键技术和产品的临床转化。

        3.技术创新与科研攻关:在现有基础上,加快中心优势学科技术创新,开展技术攻关。

        4.建设专科服务平台:建立协同研究网络,完成1-2项高质量的多中心临床诊疗规范的研究。

        5.发挥优势服务基层医院:开展本中心优势专科专项指导与培训,每个中心对基层医务人员培训不少于200人次。

        三、申报事项

        (一)申报领域。第二批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将在以下14个疾病领域和临床专科布局:麻醉医学、生物治疗、急危重症、出生缺陷、传染病、精神心理疾病、眼科疾病、肾脏疾病、妇产疾病、乳腺疾病、职业病、包虫病、中医心脑血管疾病、中医骨科与运动康复。

        (二)申报名额。根据医疗机构编制床位数确定名额:综合医疗机构每满1000个编制床位数确定一个申报名额;专科医院每满500个编制床位数确定一个申报名额(编制床位数以独立法人医疗机构为限)。

        (三)申报程序。依托单位提出申请后,按照归口管理途径,经主管部门统筹择优推荐后,报送省科技厅。

        (四)申报材料。申报统一名称为“四川省XXXX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本次申报采取纸质和电子版并行报送的形式。申报单位须提交《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见附件2)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附件材料装订本一套(应附上目录并根据类别用彩页插页)。所有申报材料(含公章)转换成PDF版后刻录至光盘递交。

        (五)申报时限。材料请于2018103117:00前送到四川省科学技术厅307办公室。

        四、说明事项

        各单位须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一经立项,将根据申请书内容开展建设工作,无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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